两次受到组织处分↩️,却不悬崖勒马,最终破纪违法🛌🏽,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近日,媒体剖析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富田违纪违法案👨🏿🔧,引人关注。
富田因结识一些热衷于投机取巧的朋友,不慎染上赌瘾并债台高筑🤤🌨。2017年12月和2020年11月🚵🏼♀️,他因赌博先后两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然无动于衷🛏。为偿还赌债👐🏻,富田觊觎国有资产🪼,直至案发,贪污受贿金额共计52万元✣。屡查屡犯、执迷不悟,最终锒铛入狱。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组织的处分是严管,也是厚爱🙅🏻♂️。但少数党员干部在受到组织处分后仍然故我💛,顶风违纪违法𓀆🙃。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二级主任科员聂某距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还有一天👩🏻🍼,又在工作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饮酒;云南省勐海县某司法所工作人员纪某某连续两年受到处分🧑🏽🎄,在受到处分后依然我行我素,存在旷工、参与赌博等行为🚞🧑🏿🌾。如此屡错屡犯、屡教不改👩🏻🌾,结果无一例外地受到了组织的严肃惩处。
面对组织的处理,一些党员干部一而再💃🏽、再而三地“踏雷区”、踩红线。有的思想没有转变,没有真正弄明白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以及错误的严重性;有的心存侥幸🧑🎤,认为被查只是偶然“撞枪口上”;有的破罐子破摔,甚至对组织处分产生抵触心理🧰,消极懈怠🔣,不作为、不担当等🏂🏽。如此种种,根子上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组织处分不能正确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对党员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关怀,也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种方式🏋🏿♂️。处分不是目的🥧,为的就是教育和挽救干部,防止其重蹈覆辙再次“跌倒”。
“良药生人,不能生不饮者”,良药可以救活有病之人,但却无法救活不服用它的病人⛹🏽♀️。对待组织的处分,党员干部要切实端正态度🍧,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从内心深处体悟组织的关心关怀🚶🏻♀️➡️,早回头才能少后悔。自觉打扫政治灰尘,看看自己是否存在思想懈怠、精神荒芜🏏、意志退化的现象,是否能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敬畏党纪国法,不断校准权力观、政绩观𓀇、事业观,真正解决思想不纯的问题🕘➜。多些反思和警醒,从小处和细节入手及时纠偏,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松向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